如,盗窃罪的起刑数额各省规定就有所不同。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所谓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的国家机关通过相应的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所谓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作用第一,法律原则的存在是为了规范具体法律规则的正当性和合理性的,即具体规则的价值取向。
从哪些途径可以获得法律知识?
现场咨询,直接去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司法部门咨询。电话咨询,直接给律师、法律热线打电话咨询。网上咨询,登陆专门的法律网站发布在线咨询。找当地律师咨询,获得的解决方案质量高,如果需要委托律师代理,亦可以咨询代理费等法律分析
复杂的法律问题最好选择去律师事务所咨询,并且提前进行电话预约,同时也搞清楚是否收费。有相关的材料需要提前准备好,如鉴定书、判决书等。电话咨询适合简单的法律问题,并且最好咨询本地的律师,因为地域不同,法律规定可能不一样。如,盗窃罪的起刑数额各省规定就有所不同。选择网上咨询的人数比例最大,同时需要注意的细节也比较多:标题要明确,在提问的时候不要写无意义或模糊的题目,问题要具体,检查问题分类,及时处理问题,发布咨询后,请及时查看相关回复,使用积分悬赏,尽量留下联系方式,互相尊重,提问时语气应尽量友好,避免给律师以责问、逼问的不良感受。及时确认满意答案,如果您对热心律师的答案满意,那么请给予其满意评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十四条 人民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五十三条 国家发展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资源向农村倾斜,提升乡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国家健全乡村便民服务体系,提升乡村公共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支持完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和综合信息平台,培育服务机构和服务类社会组织,完善服务运行机制,促进公共服务与自我服务有效衔接,增强生产生活服务功能。
12333、12348、12345,哪个电话可以咨询劳动法的
12348可以咨询劳动法。
“12348”是市、区县司法局及法律援助中心面向广大市民群众的法律咨询专用电话,它接受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配合调处民间纠纷,及时反映群众的法律需求信息,指导和接受法律援助申请,维护贫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短号中“48”取“司法”之谐音,寓意寻求法律服务,调解民间纠纷请找司法行政机关。
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是司法行政部门运用特定的电话专线和电信网络,统一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和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面向广大群众和社会组织,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的一种形式。
12348法律咨询热线的服务范围:①解答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②协调法律服务机构,满足群众法律需求;③收集掌握有关信息,及时反映社情民意。
扩展资料: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合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条例》等一系列劳动法规。
各国劳动法的表现形式不同,但大都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劳动就业法,劳动合同法,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制度,劳动报酬,劳动安全与卫生的程,女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制度,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社会保险与劳动保险制度,职工培训制度,工会和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制度,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以及对执行劳动法的监督和检査制度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12348
百度百科-劳动法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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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则,即我国法律学界通常所说的法律规范,是指具体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并设置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法律规则的三要素: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 法律规则的分类如下:(1)按照规则的内容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规则。所谓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所谓义务性规则,是指再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规则。(2)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所谓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所谓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的国家机关通过相应的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所谓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3)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所谓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所谓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再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作用
第一,法律原则的存在是为了规范具体法律规则的正当性和合理性的,即具体规则的价值取向。以宪法为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指导着宪法其他内容的规定,同时也是对依照宪法而立法的制约。一部法律的内容是从原则到具体的,翻开我国任何一部法律,立法者都给公众这样一种理念:法律的制定首先确定这部法律的基本原则,体现本法律的价值,所以一般会在第二或第三条来规定这部法律的原则,意在说明后面展开的内容是在这些(个)原则指导下制定的,同时也是对其条文进行相关解释的依据,所以称为规则的规则是恰如其分的。 第二,其实法律原则除了其从规则的依据作用角度进行分析以外,还可以这么认为,任何法律的规定都无法穷尽社会生活的所有现象,无法对现实的细枝末节作出全部规定,那么在适用法律和面临的现实之间需要具有权威的、并且符合理性的依据,法律原则在此时就凸显出其覆盖面较广和宏观指导的作用。如前所述,尽管法律规则仰仗国家强制力发挥作用,但是毕竟规则面临这样的困境,即规则是在过去制定的,它是在过去时间段的产物,即使立法者具有高瞻远瞩的素质,也无法在过去就可以设想未来的所有事项,那么法律从其出台就面临淘汰的命运,如果真是那样,那么任何规则都失去意义。而规则之所以能够产生在过去,却对现在和未来的事项进行规范,除了规则本身的性质之外,还因为有原则这样的特殊规则存在。法律原则就是在法律中规定的,弥补具体规则的缺陷而存在的,因此,当一部法律颁布实施时,或者一个法律规定生效时,法律原则已经在发挥作用了:立法者或者已经总结了过去的经验,对现实有着比较全面的认识,作出相应的规范;或者无法了解全部的未来事项,那么法律原则就将指导具体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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