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期间,用户不得以此为借口停止或延期支付每期应偿还的钱款和其他所欠费用。保证人还必须承担由垡合同引发的所有连带民事责任。根据个人收入状况、债权人政策和地区法规等因素,银行可能会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以便更好地实现债务偿还。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汽车贷款四大常识和六点法律知识
汽车金融贷款买汽车,是我们生活中非常常见的事情,但是对于这个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件,我们又知道多少呢?如果你对于汽车金融贷款还是一窍不通的话,那么就来看看的汽车贷款金融常识讲解吧。
汽车金融贷款的四大常识
常识一:什么是汽车消费信贷?
汽车消费信贷又成汽车按揭,就是购买轿车的人作为申请人向贷款方(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等)提出人民币担保贷款的行为。
即对申请购买轿车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担保贷款;是银行与汽车销售商向购车者一次性支付车款所需的资金提供担保贷款,并联合保险、公证机构为购车者提供保险和公证。
常识二: 选择分期付款购车的方式可以当场提车吗?
有不少的消费者以为通过银行信用卡分期付款买车就如同我们到商城刷卡买东西一般,卡刷了,东西就可以拿走,但是应用到买车上面,则是不同的。
因为汽车需要办理保险,上牌,出证等手续才可以上路的,而且银行和汽车经销商也需要一个信用调查过程,因此使用分期付款购车也需要在7个工作日以后才能够完成。
常识三:什么是二手车贷款?
二手车贷款是专门针对二手车项目的金融服务。二手车贷款比起新车贷款在审核方面也较为严格一些,因此不少的消费者会选择担保公司或者汽车金融公司来完成二手车贷款项目。
常识四:法人可以进行汽车贷款申请吗?
汽车贷款的对象一般是针对个人购车,但是有一些汽车金融服务项目同时针对法人购车贷款的。但是法人购车贷款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会比个人购车贷款多一些。
汽车金融贷款的六点法律知识
1、什么是共同购车人?共同购车人负什么责任?
共同购车人指与购车人具有配偶关系或直系亲属关系的自然人,其愿意在购车人的消费信贷购车活动中共同承担风险责任,共同认可合同条款,共同偿付欠款。在购车人出现问题不能偿还车款时,其具有不可推卸的偿付欠款的责任。
2、款未付清期间,车辆发生质量问题怎么办?
如车辆出现质量问题,用户自行到厂家特约维修服务中心进行交涉处理。此期间,用户不得以此为借口停止或延期支付每期应偿还的钱款和其他所欠费用。
3、分期付款购车是否可以当场提车
分期付款购车,经销商和银行需要有个信用调查的过程,因此,一般不能当场提国。再者,汽车不同于其他商品,尚需办理保险,出证及验车上牌等手续,比较复杂,一般在提出申请后需要7个工作日可完成。
4、消费信贷采用何种计算方法
采用每月等额还本付息办法,计算公式为:
每月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总期数-1)
5、什么是保证贷款,保证人负什么责任
保证贷款指垡人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本息时,按规定承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保证人为借款提供的贷款担保为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责任保证,也就是指贷款合同内规定的贷款本息和由贷款合同引起的相关费用。保证人还必须承担由垡合同引发的所有连带民事责任。
6、什么是保证贷款,保证人负什么责任
保证贷款指垡人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本息时,按规定承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保证人为借款提供的贷款担保为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责任保证,也就是指贷款合同内规定的贷款本息和由贷款合同引起的相关费用。保证人还必须承担由垡合同引发的所有连带民事责任。
欠信用卡不到5000了,已经逾期黑了,每个月还500还能被起诉或者刑拘吗?
不同地区的法律和具体情况可能有所不同,请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得准确信息。根据一般常识回答如下:1. 每个月还500元,欠款金额较少,通常不容易被起诉或刑拘。
2. 详细说明:
a. 债务追讨:银行可能会采取法律手段要求您偿还欠款,但对于欠款较小且每月有还款记录的情况,起诉的可能性较低。
b. 逾期黑名单:逾期黑名单是指信用记录中有逾期记录的情况,对信用评分有负面影响。但仅仅因为逾期而被刑拘的可能性较低。
c. 收入状况:收入状况也是判断追讨程度的一个因素。如果您的收入较低,债权人可能更倾向于与您协商还款计划,而不是采取刑事诉讼措施。
3. 总结:
每个月还500元的信用卡欠款,欠款金额较小,且有每月还款记录,通常不容易被起诉或刑拘。但如果情况变化,建议咨询专业人士以了解具体的法律和应对措施。
4. 扩展资料:
信用卡欠款逾期还款有可能导致银行采取法律手段追讨欠款,但通常情况下,对于欠款较小且有还款记录的情况,起诉或刑拘的风险较低。根据个人收入状况、债权人政策和地区法规等因素,银行可能会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以便更好地实现债务偿还。如果您遇到类似问题,请及时与债权人联系,并咨询相关法律专家以获得专业建议。
处理债务纠纷应记住哪些法律问题
(一)重视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为此债权人要充分重视到这一点,否则时效一过,债权就失去了法律的保护。
(二)申请执行的期限
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享有权利的债权人,在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但申诮执行的权利必须在申请的期限内行使。《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申请执“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为6个月”,无正当理由超过申请执行期限的,人民法院不再执行。
(三)重视担保期间
《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这就是说,在期间内债权人不仅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还必须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否则保证人免除责任。
(四)收集好证据材料
诉讼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债权人只有凭借证据才能证明白己诉讼请求的正确性和合法性。为此,在经济活动中,债权人必须重视平时文书、文件、各类合同文本、各类单据、票据、函件电报等书证的保存,也要重视物证以及电话录音、传真资料等视听资料的收集。
以上内容由震徽律师整理。
对于欠款纠纷企业应注意什么法律问题
你好一、欠款产生前的预防
在应收欠款产生前如果采取一些必要的防范措施,企业在欠款中就会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作为债权方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重视审查债务方的主体资格;
二是审查债务方的经营范围;
三是审查双方所经营内容是否合法;
四是审查债务方的偿债能力;
五是审查债务方是否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六是审查有无必要签订合同或协议,准备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条款是否齐备,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明确;
七是审查有关条据是否规范,比如若债务方出具的是应收票据(债务方能出具应收票据的,则要尽量采用该方式,因为应收票据的风险远远小于欠条之类的条据),则要严格审查所开票据是否规范;
八是能采取担保措施的,要尽可能要求债务方提供担保,因为经担保后的债权优于其他债权优先受偿,这是降低风险的有效方法,当然在设立担保时要注意担保在法律上的有效性。
二、要注意欠款产生后对债务方经营状况的监测
债权方往往在欠款产生后忽视对债务方的经营状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和监测,以为欠款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只要欠款到期收钱就行了,导致很多欠款到期后不是债务方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恶化、面临倒闭,就是债务方早已人去楼空,在这种情况下要将全部欠款顺利收回,其难度可想而知。债权方如果在欠款产生后对债务方的经营状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和监测,一旦发现债务方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出现转移财产、抽逃资金,或有丧失、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等情况,则应当采取必要的因应措施。
三、欠款纠纷产生后对债权的保护
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运用及时和恰当,就会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于一些债权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长,从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机。
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见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处就是时间短、见效快。当然若债务方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则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诉讼手段是最有效的也是最终的保护债权的手段。诉讼手段之所以是最有效的手段,其根本原因就是它依靠的是国家强制力,只要债务方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债权方则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以债务方的意志为转移。有的债权人对通过诉讼手段催收欠款缺乏信心,比如担心分期还款的最后期限没有到期就起诉,可能对已不利,这实质上是因对法律的不了解而产生的莫须有的恐慌,其实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所以,债权人在诉讼之前进行一些法律咨询是必要的。
债权方还可在起诉之前或起诉之后,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确保在判决之后能顺利收回应收欠款。
四、证据的收集、保护和举证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举证不能,则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于一九九九年九月一日已经施行的《广东省法院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庭前交换证据暂行规则》更是规定,对于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受理的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收集的证据无正当理由未经庭前交换的,不予质证和认定。因此证据的收集、保护和及时举证就显得尤为重要,不然就会面临不利的后果。
在欠款纠纷中,债权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证据要注意收集:有关债务方主体资格的证据、合同或协议、送货单(一定要债务方签收,是单位的要加盖公章)、托运单、欠条及各种结算票据等,其他与该欠款有关的电报、传真、函件等都应妥善保存。
对于那些因特殊情况可能灭火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对于那些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对于已收集到的证据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
五、诉讼时效--一个不应小视的法律问题
诉讼时效就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即丧失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可能性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若不主张自己的权利,则将丧失胜诉权。我国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普通诉讼时效,又称一般诉讼时效,是指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可以普遍适用于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我国的普通诉讼时效为二年;另一种是特别诉讼时效,又称特殊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仅适用于某些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我国法律规定的特别诉讼时效有一年、三年等。
对于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而未主张权利的,其补救措施是要设法与债务方重新达成还债协议,以摆脱不利的困境。
欠款纠纷看似简单,但实际上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很多,如何才能迅速收回欠款更是一门艺术,虽然作为当事人不可能象专业人士那样了解得那么多,但具备一点法律意识是不可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