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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常识科普(生活中必须知道的法律小常识)

时间:2024-03-30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2 栏目名: 美食大全 文档下载

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青少年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滥用和假冒。青少年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其荣誉称号。青少年对其获得批准的专利享有专利权,并依法得到保护。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权利而受到损失的青少年,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一旦被受害者起诉,将根据情节轻重,最高刑期高达5年。

中学生普法知识大全(2)

中学生普法知识

一、青少年享有的权利

1、平等权利。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男女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年满18周岁的青少年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生命健康权。青少年享有生命健康的权利。

4、人身自由权。青少年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剥夺或限制青少年的人身自由和非法搜身,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青少年的住宅。

5、姓名权。青少年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滥用和假冒。

6、肖像权。青少年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

7、人格尊严权。青少年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青少年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8、荣誉权。青少年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其荣誉称号。

9、财产所有权。国家保护青少年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卦、扣押、冻结、没收。

10、财产继承权。青少年享有合法财产的继承权,并受法律保护。

11、著作权。青少年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图)

12、专利权。青少年对其获得批准的专利享有专利权,并依法得到保护。

13、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青少年对国家各项工作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他们的违法失职行为有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14、取得国家赔偿权。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权利而受到损失的青少年,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15、宗教信仰自由权。青少年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16、民族风俗习惯自由权。青少年的民族风俗习惯依法受到保护。

17、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对青少年的信件,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或检察机关依法进行检查,或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10岁以下)的信件,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拆外,未经青少年本人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家长和老师)不得私拆、截留、隐匿、毁弃。

18、受教育权。青少年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凡年满6周岁的 儿童 ,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校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二、青少年应尽的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每一个达到和符合征兵年龄的青年,都应自觉服兵役,履行光荣的职责。

5、依法纳税的义务。

6、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7、有接受教育的义务。受教育既是青少年享有的权利,也是应尽的义务。

中学生法制教育宣传材料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愈来愈密切。在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在对外交往中,法律也是调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重要行为规范和准则。作为21世纪主人的青少年朋友,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实现新世纪宏伟蓝图、振兴中华的需要,也是维护人类和平,促进世界发展的需要。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全国第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将少年儿童的法制教育列为重要内容。广大青少年应当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接受法制教育,努力学习法律知识。

第一,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迈好人生的第一步。人生的路很漫长,打好基础是人生之旅的关键所在。青少年时代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重要时期,只有学习了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第二,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争做新世纪合格公民。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法制更加完备的社会,要求每一个公民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广大青少年只有学法懂法,才能树立民主法治观念,明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才能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成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公民。

第三,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接班人。21世纪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重任和使命将落到青少年朋友的肩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肩负并完成历史赋予的重任,青少年儿童必须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必须具有坚定的信念和广泛的知识面,不仅要学习、掌握科学知识,而且要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唯有如此,才能使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法制目标,才能保障我们伟大祖国的长期稳定、经济腾飞,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今天学校组织给同学们上法制课,通过听讲课、受警示、学法律,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一点一滴积累,持之以恒学法、守法、用法、护法,逐步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争做一名新世纪的合格公民。

当前,未成年人包括在校学生犯罪问题,仍然是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今天我用几个案例,说明一个道理:中学生应该学法、懂法,应该在德、智、体各方面健康成长。

根据我国《刑法》第14条规定,未成年人年满14周岁已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一旦被受害者起诉,将根据情节轻重,最高刑期高达5年。

近年来,校园暴力案件频频发生,且呈逐年上升趋势。经过对案件的认真分析,它们有以下特点:一是案件起因小,许多都是鸡毛蒜皮的小事引起的;二是作案手段和后果均很严重;三是被告人大多性格较为内向。

中学时代,是人生中最为灿烂的时代,对朋友的向往最为强烈,对友谊的憧憬最为多彩,都希望有朋友共享欢乐,又希望有朋友分担痛苦。

那么,同学们听了这几个案例,我们应当从中受到哪些启示呢?应当怎样才能与同学融洽相处呢?如何解决人际矛盾,才能使自己成为集体中受欢迎和愉快的成员呢?我想最起码要牢记以下5句话,15个字:这就是:慎交友、立大志、善慎独、敢维权、要坦白。

1、慎交友。和人交往,一定要慎重,牢记古人忠告:“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不要和那些心术不正的人交往,更不要和校外的劣迹者同流合污。

2、立大志。每个青少年都应加强思想品德修养。人的行为,是受思想支配的,没有良好的思想,就不会有正确的行为。学校教育中的思想政治课,法制课不是空的假的,而是实实在在的道理,我们要从中悟出做人的理想价值,不仅学会做学问,学本事,更重要的是要学会做人。要懂的用道德、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不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来获取不义之财以满足自己好逸恶劳的生活,从而走上犯罪道路。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道在何处?我认为,勤劳致富,才是正道。上好高中,考上大学,学好本领,参加工作获取报酬,才是正道。相反,坑、蒙、拐、骗、偷、抢等手段弄钱,那就是邪门歪道,轻则受到道德的谴责,重则要受到法律的追究。我们应该立大志,苦学成才,长大报效祖国,用劳动所得改善自己的生活。

3、善慎独。我提醒同学们一定要有独立思考的能力。遇事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要有自己的主见,且不可盲从。

4、敢维权。每一个青少年都应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刑法对正当防卫作了规定,即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的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及 其它 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就学校而言,如果每个同学都充满正义感,见义勇为,碰到类似抢劫的情况,挺身而出,人人喊打,我们就能创造一个安定团结的学习环境。犯罪分子就没有藏身之地。

5、要坦白。一旦做错了事,甚至犯了法,就要坦白地向老师、学校、有关机关把事情讲清楚,争取从宽处理。今天的几个案例中,被告人有的能如实供述犯罪过程,才被依法从轻发落,判了缓刑。所以,我奉劝同学们最好是从小学法、懂法、守法,万一触上法网,就应该主动坦白、自首,如实交待,争取从宽处理。已经踩上犯罪边缘线以及准备实施此类行为的同学,如果再不悬崖勒马,亡羊补牢,那么,上述那些犯罪嫌疑人的今天,就是你的明天,因为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亡于法律。

最后,祝愿青少年朋友们,同学们,勤奋学习,只争朝夕,时刻准备着,为创造中华民族更加灿烂辉煌的明天而努力。

第一,以诚待人、实事求是,不虚伪浮夸,不轻率鲁莽。既要力求在集体中做出成绩,但又不能自视清高,孤芳自赏。

第二,要主动接近同学,广泛交友,不搞小圈子,不排斥异己。不以己度人,不以性格差异、家庭背景、成绩优劣、观点异同作为交友的标准。如果不平等待人,那会使自己陷于孤穴。

第三,善于控制情绪,不滥用感情。遇到不愉快的事不要迁怒他人有了激动的情感想抒发还得看时间、场合、对象。

第四,要善待同学,正视客观环境。对同学要学会尊重体谅。不要贬低议论他人。 人际交往 中的大忌就是背后对人指指点点,这是恶化人际关系的一个主要原因。对同学、对环境不要过高要求,要学会宽大容忍,要善于处理矛盾,学会谦让妥协、不要总是以自我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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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育的法律知识

2022
劳动教育
劳动法科普小知识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各国劳动法的表现形式不同,但大都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劳动就业法,劳动合同法,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制度,劳动报酬,劳动安全与卫生的程,女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制度,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社会保险与劳动保险制度,职工培训制度,工会和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制度,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以及对执行劳动法的监督和检查制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
新人入职的要注意的“那些坑”
      初出茅庐的小豆包什么都不懂,容易入坑。在谈薪时,把握一个原则:丑话不说在前面,丑事就会发生在后面。第一,别不好意思问,第二,要知道问什么和怎么问。
      #3p4#
薪酬待遇的确认
      你报价八千,HR说没问题,这中间恐怕存在着理解偏差。
其一:八千,是税前还是税后?如果是税后,那你拿到手的钱肯定不是八千了。
其二:八千,是底薪还是底薪+绩效?HR大概率会把薪资往高了说,加上绩效发放的依据,这就存在着变数和差异。
其三:八千,试用期是否全额发放?新手出道,总容易被打折,这一点要问清楚,不要糊里糊涂地给别人白干活。
      #3img4#
有关Offer的部分情况
      很多人误认为试用期就是试一试,成了就留下,不成就走人。其实,试用期不能随便解除劳动合同,除非你违法了《劳动合同法》,如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等情况,否则,用人单位不能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开除要给于一定的经济补偿,正常标准是半个月工资(具体还要分情况而论)。
      在没有建立用工关系,劳动合同没有最终确立的情况下,出现问题将不适用于劳动法。但Offer属于要约,有两类一经发出就有法律效力:
第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并且Offer上写明了报到日期。
第二,受要约人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如收到Offer后辞职。
      这两类情况下,Offer不可撤销。如果咽不下这口气,可以保留Offer和面试、通讯往来的记录,申请仲裁要求获得赔偿。至于赔偿金额,一般会根据实际的损失来考量,不过因为赔偿金额相比浪费的时间、精力和心情,有点得不偿失,所以,很少有求职者去较真。
      所以,不要相信口头Offer。对于Offer,邮件确认的才算数;入职时,白纸黑字签名盖章的合同才靠谱。
3
试用期的一些事
      试用期期间,也有一些坑需要规避,下面“三坑”也仅仅是部分典型:
坑一:试用期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法明确指出:“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最迟应该在劳动者开始为其工作时签订,而不是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
坑二:试用期的薪水都是八折促销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坑三:试用期没保险,转正了才有
      这是公司为了省钱的说辞,并不合法。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范围,员工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法还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最后补充一个知识点,由我国劳动法规定:“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含三年)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知识小问答
      01
      用人单位自( )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A、劳动者领取工资之日
      01
      马克思主义具有_______的理论品质。
      A、解放思想
      B、实事求是
      C、与时俱进
      D、持续稳定
      (点击选项查看答案)
      点击答题丨点击答题选项会有色块闪动丨快闪+淡入动画
      B、签订合同之日
      C、用工之日
      02
      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 )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A、十五日
      B、两个月
      C、一个月
      03
      以下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是( )。
      A、试用期
      B、劳动报酬
      C、福利待遇
      04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
      A、两个月
      B、一个月
      C、半个月
      05
      劳动者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十
      B、十五
      C、三十
      06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 )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A、可以
      B、不必
      C、应当

生活中必须知道的法律小常识

凡事要知道个究竟,不被陷阱的诱饵所迷惑、不贪小便宜,做任何事情能做到三思就没问题了,比如捡到了贵重物品拒不归还失主是违法行为,再比如银行的自动提款机失灵了,往出吐钱要是拿走也是违法行为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等等,在生活中如果碰到困惑的事情,你可以咨询身边的朋友,也可以在百度上搜一家律师事务所,打电话咨询一下律师,也不会产生什么费用。

法律小知识

法律知识太多了,比如拾到物品要归还、正当防卫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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